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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心天思OnlineERP针对税率调整的解决方案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5-30 浏览次数:1662

 

税率调整政策:
财税〔2018〕32号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为完善增值税制度,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 有关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7%和11%税率的,税率分别调整为16%、10%。
二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原适用11%扣除率的,扣除率调整为10%。
三、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%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,按照12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
四、原适用17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%的出口货物,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%。原适用11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%的出口货物、跨境应税行为,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%。
五、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 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、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,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,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;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,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。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、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 税行为,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。
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,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,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,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。
六、本通知自2018 年5月1日起执行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、扣除率、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七、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,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、宣传解释等工作,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、有 序推进。如遇问题,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。
财政部 税务总局
     2018年4月4日

针对税率的调整政策,天心天思OnlineERP需要 对进项税税率、销项税税率、未收票的进项单以及未开票的销项单的税率等进行批量调整。
软件操作如下:

 

一、本业税率调整
注意:于系统中直接手工更改
 
进入【系统管理-系统设置-营业人资料设定】的《营业资料》页签,直接修改“本业税率”保存即可。

 

二、开启本司税率取值次序(已开启则跳过)
注意:于系统中直接手工更改
说明:进入【系统管理-系统设置-营业人资料设定】的《系统设定》页签,进行“税率取值次序”根据选择确定。此设置作用是,会根据税率取值次序进行优先取得税率。

 

三、批量更新税率信息
注意:使用【税率调整工具】处理
说明:需要将【货品与客户税率】、【货品税率】、【客户厂商税率】进行调整,以上三种税率通过【税率调整工具】进行批量处理。
第一步:开启税率调整工具,连接需要修改税率的帐套,如下图:

 
第二步:修改【客户厂商税率】,于【税率调整工具】的《客商税率》页签,先指定条件范围过滤出需修改的资料,再输入【新税率】,然后点击【执行】进行调整。

 
最终调整结果如下:

 
 
第三步:修改【货品税率】,于【税率调整工具】的《货品税率》页签,先指定条件范围过滤出需修改的资料,再输入【新税率】,然后点击【下一步】进行调整。

 
最终调整结果如下:

 
 
第四步:修改【货品与客户税率】,于【税率调整 工具】的《货品与客商税率》页签,先指定条件范围过滤出需修改的资料,再输入【新税率】,然后点击【下一步】进行调整。

 
最终调整结果如下 :

 

四、2018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业务,5月1日后收票/开票的操作
注意:使用【税率调整工具】处理
说明:
  • 工具只处理进货单据、销货单据、托工单据、费用单据。不处理POS销售单据、电商销售单据、维修单据。
  • 以【进货 单】为例,将采用原单对冲并产生新单的处理后,按新单再操作收票动作。即【进货单】原税率为17%,通过工具执行后,会根据原【进货单】自动产生一张税率为17%的【进货退回单】,同时再按税率16%产生新的一张【进货单】。
操作:
第一步:进入工具,选择过滤范围(工具会筛选“已审核未收票且税率等于原税率的”【进货单】)。
第二步:输入原税率(如17%)和新税率(如16%)
第三步:点击【执行】,即会把选中的【进货单】自动产生【进货退回单】及新的 【进货单】,从而实现新的【进货单】的税率取到新税率。

 
注意事项:
  • 通过工具批次处理单据后,如果原单已经切制凭证,那么用户需要在【总账系统-凭证自动切转】把新生成的【进货退回单】和【进货单】进行批次切制凭证,原单未切凭证的,则不需处理。
  • 处理完后 建议执行【货品分仓存量核算】、【信用额度重整】。
 

五、其他收入未开票、其他支出未收票的操作
说明:与第四点相同操作
 

 

六、2018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业务,未进货/未销货的操作
注意:建议升级最新版本
说明:
  • 本方法作用是在新增进项单据或销项单据(含PDA条码应用)时是取最新税率的。
  • 以【销货单】为例说明,而【进货单】设置方法类同。
  • 进入【单据-属性-税率取值】,选择2.营业人资料的税率取值。设置后,新登打的销货单( 直接新增或有来源的新增)即按营业人资料设置的税率取值次序,取得最新的税率。

 

七、货品定价政策变 动操作
说明:因税率改动影响到货品定价政策,建议停用原定价,按新价格新增货品定价政策。

 

八、本方案适用客户群体
适用群体:OnlineERP365A和OnlineERP365B客户
注意事项:低于OnlineERP365版本的客户,建议升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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